3.1 |
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会三次,以过半数董事出席为法定人数。 |
3.2 |
会议过程和议决案必须加以记录,传送至所有董事会成员。 |
3.3 |
董事会成员及职衔
主席 (1 位) 副主席 (1位)
秘书 (1 位) 副秘书 (1 位)
财政 (1 位) 副财政 (1 位)
董事 (5 – 7 位) |
3.4 |
作为最高政策制定和管理组织,董事会有责任确保诊所得到适当和审慎的治理和管理,以实现其使命的有效性,可信度和可持续性。每位董事都应参与其中并负以下责任:
- 制定及定期审查诊所愿景及使命以确保符合本所的目标及宗旨。
- 制定方针、战略发展及监管治理,并授权执行长/经理负责执行管理。
- 讨论及核准诊所策略性计划,主要方针与全年工作计划。
- 审查工作进度报告以便监督与评估诊所表现。
- 审查及核准诊所常年预算及财务报告。
- 制定董事会的发展策略、继任与多元化计划。
- 向大众推广诊所的服务与宗旨。
- 积极参与有关可提升董事会监控的活动(例如董事会自我评估,进修,训练工作坊,人际网络以及与政府机构的联系)。
- 支持与参与诊所筹款和其它活动。
- 接受主席或董事会所分配的职务与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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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 |
董事会主要成员是主席、秘书和财政
(a) 主席的职责
- 主持所有董事会会议及其他被委任的委员会议。
- 委任各委员会主任及各成员。
- 领导董事会和其它委员会执行任务以期达到诊所的长期目标。
- 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国家福利理事会赋予的监管责任。
- 关注董事会政策决定及策略性事务而非微观管理。
- 鉴定和栽培有潜力的董事会和委员会成员,及领导培训现有的董事会成员。
- 作为面对公众及媒体的发言人。
(b) 秘书的职责
- 执行董事会秘书责任。
- 执行常年大会的秘书职责。
- 培训董事会成员,包括董事会自我评估
- 必要时更新董事会各成员的职责。
- 推荐委员会人选。
- 根据主席的意见代表董事会进行书信来往。
- 与本所法律顾问协调涉及董事会的法律事务。
- 准备常年大会报告让董事会通过,然后呈交常年会员大会。
- 负责对执行长的表现评估,必要时可以咨询其它董事会成员。
(c) 财政的职责
- 代表董事会确保本所的财务政策和程序发展良好,也确保财务交易与报告得到妥善存储,以及可提呈报告给董事会。
- 至少每4个月一次(如章程规定)或董事会决定的次数(如果次数多过章程的规定)向董事会汇报财政收支报告及与强调主要的财务事项与交易。
- 与审计师及审计委员会进行常年会议。
(d) 若管理层(即执行长)的接班计划出现危机时,由主席、秘书与财政监督诊所的营运 |